1000万存款余额成6元,女子怒告银行,结果刷新了人们的认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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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,武汉。李女士在某行开了一张卡,并把这些年攒下的1000万现金存进去,没想到取款时卡就只剩6元,询问该行无果,将该行告上法庭,而结果刷新了人们的认知。

李女士是一位成功人士,这些年做生意挣了些钱。考虑到自己资金的安全,决定找个安全的地方存起来,于是就想到了家附近的某行。

在离家的前一天,李女士在柜员的帮助下办理了一张卡,随后把这些年攒下的1000万存入了这张卡,李女士终于松了一口气。第二天,李女士就离开了家。

四个月后,李女士因需要资金周转,就去该行转些钱出来,没有想到柜员告知李女士卡里面余额不足,只有六块,李女士觉得莫名其妙,再三确认,卡里面真的只有六块,质问柜员钱到底哪里去了,而柜员告诉李女士,她没有权利得知资金去向,多次询问无果后选择报警。

民警的到来,工作人员不敢隐瞒,交代了事情的经过,原来李女士的一千万被内部工作人员韦某转走,经过审讯得知,韦某伪造了协议把1000万转到其公司,在李女士存钱的第二天就把钱转走了,一天之内转账达81笔,期间李女士没有收到过短信。

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,发现韦某不止一次把钱转走,几年前已经开始,转了2.5亿,李女士的钱是在该行被转走,李女士要求该行给个说法,而该行表示对这件事不知情,不会负责。李女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。

​1.法庭认为这件事是李女士泄露个人隐私造成的,判定李女士承担责任。

​根据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条规定: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

​《商业银行法》第六条规定,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。可若存款人因自己过错遭受财产损害时,银行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。

​李女士未尽到双方签订的保密义务,由自己的错误导致钱被转走,存款行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2.李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,对审判结果存在严重质疑,于是提起上诉。

​在法庭上,李女士声称,她办卡的第二天就直接离开本地,期间从未使用该卡,也没有对任何人泄露信息,而只有该行掌握自己的隐私,同时,是该行内部人员韦某把钱转走,该行没有尽到对员工的管理义务,而该行也没有对韦某出示的协议进行审查,明显存在过错。

​而该行辩称,韦某之所以能够转走李女士的钱,是因其知道李女士的相关信息,而这些信息都是李女士无意泄露的,按照规定,因客户个人过错存款行不承担责任。

​根据《银行卡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持卡人对银行卡、密码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、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,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​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商业银行应对储户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具体包括为储户银行卡内的信息保密、提供安全的交易技术、设备和环境等具体内容。同时,李女士作为存款人,亦负有妥善地保管好个人信息及密码信息,防止泄露或者被他人盗取的合同义务。

3.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李女士因个人泄露隐私被该行内部人员知道,违反了合同法保密原则,导致钱被转走,其存在重大过错,理应该负主要责任;而该行作为存款行,未尽到审查韦某转钱相关手续的各种资料,同时未尽到对员工的监督管理,存在一定的过错,负相应的责任。

​最终,二审判该行赔偿450万,另加四个月的存款利息。

​笔者认为:在存取款时一定要谨慎,千万别泄露了个人的隐私,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。

​对于这件事,你怎么看,欢迎留下你的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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